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情理法并用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实现案结事了。
黄某与韩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加之家庭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夫妻感情渐渐淡漠,两人分居生活,因此提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分割。
然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态度强硬。女方以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为由要求多分,且言辞犀利;男方则细数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贡献,对于女方的财产分割诉求表示不同意。调解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均不同意让步,直接在法庭上吵了起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遂“背对背”调解,逐一倾听两位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以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为切入点,从法理、事理、情理着手,告诫当事人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和平冷静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两人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原告黄某和被告韩某名下的房屋归被告韩某所有。同时,考虑到被告结婚多年对家庭的付出,原告黄某自愿再支付被告韩某经济补偿3万元。
至此,一起可能因家庭矛盾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案件,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在提高案件办理实效性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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