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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澄迈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澄迈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5月12日,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某酒吧贩卖一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给杨某,获利1500元。同日,王某在海口市某咖啡馆贩卖两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给杨某,双方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处扣押到3枚电子烟弹。经称量,扣押的3个毒品疑似物净重3.19克,经鉴定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澄迈法院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据介绍,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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