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然而它也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索。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亲人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继承人之间因争夺遗产对簿公堂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数。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父亲去世,姐姐因遗产分割问题,将继母、弟弟诉至法院,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房屋和商铺肯定是我和我弟弟一人一套!”
“她也太狠心了,我和她父亲一起生活二十多年,到头来她什么都不肯让我分,我也是继承人,我凭什么不能分!”
原告罗小花(化名)年幼丧母,2000年罗父再婚,2010年与被告邹大姐(化名)生育一子罗小弟。2023年罗父病故,留下房屋一套,商铺一间。3个继承人,却只有2间房产,怎么分?各方意见不一,闹上法庭。
“一个是姐姐,一个是妈妈,都是最亲的人,孩子夹在中间该多难受啊!我一定要守护孩子的亲情,让他健康成长!”阅卷时,承办法官刘荣涛注意到,继承人中的被告罗小弟才14岁,尚未成年,该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孩子的心灵将会受到伤害,刘荣涛决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联系。
“罗小花,你能说说为什么不愿意让邹大姐分遗产吗?看得出来你跟弟弟的感情还是很深厚的,但是你们这样拖下去关系破裂最终伤害的只会是罗小弟。”
“分给她万一她再婚了,弟弟怎么办?弟弟年纪还小,父亲留下的东西我希望弟弟能够多分一点,有个基本保障。”罗小花说出了自己内心的顾虑。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对于罗小弟来说,他更在意的可能是姐姐和母亲的关系是否和睦,咱们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保护他的心理健康,更何况邹大姐是他的亲生母亲,不论是否再婚都会为他着想的。”
“你说的有道理,我还是想得不太全面,我再考虑考虑。”在刘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劝说下,罗小花的态度有了一些松动。
另一边,刘法官联系被告邹大姐,将罗小花的顾忌告诉了她。
“她确实一直对弟弟很好,但是我作为一位母亲,难道还会对自己的孩子不好吗?”
“你作为母亲,肯定希望儿子能够健康成长,这与原告的初衷是一致的,你们双方没必要激化矛盾,把亲情磨没了,孩子还小,以后成长的路途中也少不了姐姐的帮衬,为了孩子,双方各让一步,你看行吗?”
“行,只要孩子好,我愿意退一点。”
在刘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关系终于有所缓和,刘法官觉得“时机已成熟”,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十分顺利,双方快速达成一致意见:罗小花继承房屋一套;邹大姐与罗小弟继承商铺一间,待罗小弟满18周岁后,由邹大姐协助办理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手续。双方当事人前嫌尽释,重归于好。
突然,调解室来了一个陌生面孔。
“您好!请问是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吗?今天要麻烦您了!”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原来,这段时间刘法官除了与罗小花和邹大姐不停电话沟通调解,还进行着一个“特殊”的小计划,刘法官了解到法定继承的产权变更程序较为复杂,为了方便当事人,让当事人彻底解决后顾之忧,特意邀请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到法院,亲自指导并现场收取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集中办理。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下可方便多了,您叮嘱要带的产权变更的资料我也带齐了,不用再跑一趟了。”“多亏了刘法官,我们家才没因为这事分崩离析,孩子才能继续安心上学!”双方当事人对刘法官的敬业尽责感谢不已。
一场讲法讲理,由法润情的家事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稿件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