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创建虚假投资平台,诱骗国内民众进行“炒股”,大肆诈骗敛财。近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等2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在黄某的策划和授意下,刘某组织人员前往境外某国,加入了一个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集团设有老板、总监、大组长、组长、组员等不同等级,统一食宿、半封闭管理,由各组组长带领组员形成协作团队,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诈骗步骤,对国内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活动。
刘某等人先后推出了中金在线、OG、震泰国际等虚假投资平台,由组员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拉入“炒股”微信群,通过发布直播链接,由“老师”在线讲解股票知识,以及微信群内由组员控制的其他微信号鼓吹跟着“老师”投资赚钱等方式,半个月之后,“老师”开始讲纳斯达克指数,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开户入资,指导被害人进行买入卖出操作。随后,该团伙通过控制平台内虚假指数的涨跌,先给予被害人小额盈利,最终让被害人亏损,进而骗取大量被害人的巨额钱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23人加入境外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的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赔赃款和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刘某等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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