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综治中心以及法院的同志们了。”一位76岁的老人激动地向法官干警表达着感谢。在这个温暖的秋日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入驻综治中心后的首例调解案件圆满成功,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区域平安画卷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76岁的刘某遭遇了身体上的伤痛与心灵上的困扰。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刘某骑自行车与韩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韩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救治,住院17天,门诊费及住院医疗费等共计花费8万余元。为了索要韩某一方应予赔付的款项,刘某将韩某与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面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刘某及其家人心中难免忐忑。幸运的是,南关法院与综治中心的高效联动,为这起案件开启了“快车道”。
受理该案后,南关法院迅速将该案流转至南关区综治中心。派驻法官张渴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告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调解是降低维权成本、尽快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遂指导书记员夏瑞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为达成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调解当天,在南关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张渴用“大白话”“土例子”向双方耐心讲解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并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不损害各方利益的赔偿方案,仅用时30分钟就促成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临行前,双方对南关区综治中心便民利民的举措以及法院干警为群众全心服务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