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是再婚夫妻,2021年10月结婚后,经常因性格不合发生争吵。2022年,原告因病想回老家医治,被告不同意,将原告关在家中不让其外出,原告报了警才得以回家。现原告到法院起诉,只希望能与被告离婚,不要任何财产。
本应是一件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却发现案件似乎并没有原告所陈述的那么简单。庭审时被告称二人的卡中共有7万元,一直由原告保管,其中5万元是结婚时自己转给原告的,另外两万元是后来二人的共同收入,而现在这些钱都被原告转走了,自己不让原告走也只是怕她带着钱跑掉。而对于这个说法原告却并不认可,表示后来存入的两万元是她自己赚的钱,并不是二人共同财产,而且该卡早就已经被被告抢走毁坏了。
面对二人互相矛盾且并无相关证据的说辞,法官并没有选择不予评判,而是在庭审后到当地派出所和银行调取了当时的执法影像以及案涉银行卡的存取流水,自此事情的真相才得以渐渐明晰。在后续的庭审中,双方对银行流水中5万元为二人结婚登记当天由被告转给原告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其彩礼的性质基本得以确认。但原告在观看警方执法视频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了不自然,一度以身体不适为由表示看不懂视频的内容,对于记录仪中自己亲口说明银行卡中的2万元是二人婚后共同财产的事实更是拒不承认,甚至多次表示视频是伪造的。至此,原告说谎的嫌疑基本可以确认。
最终,法官判令原告返还被告夫妻共同财产1万元,另外由于二人共同生活时间仅10个月左右,酌定原告退还5万元彩礼中的1万元,婚姻期间被告给原告购买的金银首饰归原告所有。
一直以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