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远市佛冈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四大检察”深度融合,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检察工作新要求,通过多维度发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构建佛冈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佛冈县检察院干警回访查看受损湿地生态修复情况
该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该领域刑事检察力度,今年以来批准逮捕4件7人,起诉14件25人,成功办理李某等6人非法采矿案,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与此同时,该院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通过创新“检察官+代表委员+N”联合办案模式,重点针对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湿地生态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整改。此外,该院还坚持涉生态案件双线追责,如针对郑某等4人使用“原山浸泡”方式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况,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58万余元。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还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依托生态补植复绿基地,积极探索“刑事不起诉+生态修复”办案模式,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引导被不起诉人签订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补种苗木2万余株,放生鱼苗7000余尾,有力推动恢复性司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为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该院组建了“大榕树下的检察故事”法律宣传服务队,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同时,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和自主研发的“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积极构建“指尖上的”公益保护网,并建立公益保护观察员制度,利用基层网格优势,形成“检察官+志愿者+观察员”的公益诉讼网格化监督机制,共接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条,立案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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