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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以“共同缔造”之义 开“多元解纷”新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和谐之风喜拂面,平安愿景入画来。近年来,十堰市房县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县委周密安排部署,引领全县干部群众思想重塑,把共同缔造理念融入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融入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环节,通过推动服务平台下沉、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强化协调督办等措施,聚合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到问题不累积、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践行共同缔造理念

  变“要我管”为“我要管”

  “以前我们也不懂共同缔造是什么,现在村干部给我们讲得明明白白,我们都愿意加入。”青峰镇村干部在户院会上讲解宣传“五共”理念,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这是房县广泛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发动群众参与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房县统筹干部和党员群众深入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共同缔造的精神要义,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外出参观学习,深刻领会共同缔造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沉浸式”感受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先进之处。同时,通过群众代表会、户院会、入户走访、发放倡议书、转发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宣传“五共”理念,凝聚共识,筑牢开展共同缔造的思想基础。

  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通过“党员一带十”“五员领衔”等机制,由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更多群众“拉进群”“编成队”,引导参与到矛盾纠纷排查中来。同时,依托党员群众代表会、户院会和“群众议事厅”“乡贤理事会”“代表之家”“协商在一线”等议事平台,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引导群众对共性矛盾纠纷问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做到会商在基层、办法大家想、问题大家解。

  推动服务平台下沉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造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调解“一站式”工作平台。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格化管理和社会E治理、阳光信访等线上平台、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线下实体,成立“房县综治中心”,变分散性、独立性、“多中心”为一体化、实战化。自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以来,先后处置各类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6200余件,成为解纷“终点站”。

  同时,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综治中心,吸纳一批威望高、专业强、素质好的政法综治信访干部,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善于引导的心理咨询师、法学法律工作者等,让其参与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或心理帮扶等。自县“嘹亮人儿”调解工作室成立入驻综治中心以来,先后有30余名法学专家参与值班接访,接待群众咨询服务200余人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87件,大幅度减少了重点疑难矛盾纠纷案件的存量、遏制了增量。

  在村居(社区)网格普遍建立调解小组,推行中心户“联防联调”模式,即以“十户”为单位,从乡贤、退休干部、教师、老党员中选聘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在各类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队伍,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

  变“大水漫灌”为“精准对接”

  充分运用共同缔造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案化解”模式,变“大水漫灌”为“精准对接”。各乡镇、各部门坚持排查在前、疏导在前、稳控在前,超前化解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四大家领导,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带头接访、下访,把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难度大的“疑难案”“骨头案”作为硬指标、硬任务,逐一包案,持牌督办,限时办结,切实做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到位,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今年以来,县党政主要领导在信访接访中心先后包案接访6次,县委政法委书记包案化解重大矛盾4件,以开展矛盾纠纷“五大专项”行动为契机,县四大家领导就地化解近百件疑难信访案件,促进了全县大局和谐稳定。

  强化协调督办

  变“散点管理”为“闭环管理”

  规范设置矛盾调解工作指引和流程,通过设立受理窗口、受理热线和受理邮箱等多种形式为群众反映矛盾纠纷和诉求提供便利。在全县281个村张贴公示“嘹亮人”调解室电话,做到有人管事,有人理事。在综治中心搭建网络视频调解平台,推广“云调解”,解决部分当事人无法面对面调解的问题,让矛盾化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2月份,九道乡贾某与城关镇李某因债务纠纷又相隔两地,通过“云调解”,事情得到很快解决,赢得了当事人认可。

  健全“研交办督结评”闭环管理,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执行首接首办、即接即办,并落实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等工作流程,做到一站式服务到底;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风险,落实重大涉稳风险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和专项研判机制,防止矛盾上行、风险外溢、重复访越级访;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细致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房县县委政法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6256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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