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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纵火 犯放火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因邻里纠纷,男子竟故意纵火烧毁电动车。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放火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初的一个晚上,王某因邻里纠纷心生不满,在酒后将邻居停放在小区门口的摩托车油门打开,用打火机点燃流淌在地面上的汽油。火势迅速爆燃,所幸周边邻居迅速反应,立即用灭火器将火熄灭,未造成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导致一辆电动车被烧毁以及该栋楼二楼阳台下方板被熏黑。

  经鉴定,电动车及房屋的损失价格共计4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发泄个人情绪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荔涵 许自杰)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021/48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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