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清理”旧矿洞的名义却行盗采矿产之实,幸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光泽法院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西区审判法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经查,2023年6月底至8月间,陈某明、鲜某国、文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在光泽县某废弃矿洞内非法开采萤石矿290余吨,价值39万余元。陈某电在明知陈某明找其居间介绍售卖的萤石矿是非法采矿所得的情况下,为其联系买主售卖萤石矿210余吨,从中谋取“好处费”1.5万元。
因案涉地处环武夷山国家公园发展带周边,为震慑犯罪,护“绿”兴“绿”,光泽法院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邀请周边群众到场旁听, 以案例为“教材”,让群众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共同参与到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其环带的保护中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鲜某国、文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陈某电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其他量刑情节后,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没收五人违法所得并各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对鲜某国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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