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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以司法之力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惠州,屹立于南海之滨,镶嵌于巍巍山峦间,山水林田湖海一应俱全,素有“半城山色半城湖”的美称,曾相继摘得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国字号“金牌”。生态环境保护与护航经济发展同向发力,人民法院该如何作为?

  2024年,惠州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0件,一案例入选广东省司法保障水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护一方山水、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惠州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护一方山水 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2024年8月16日12时整,南海伏季休渔期正式结束,伴随着阵阵欢呼声与船鸣声,惠州沿海1500余艘渔船相继奔向大海,争捕开渔第一网。

  162个海岛,281公里的海岸线,4520平方千米的海域,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给予这座城市无限发展的“蓝色粮仓”,每年的休渔期也加快了渔业资源的养护和恢复,保证“蓝色粮仓”的可持续产出。

  然而,休渔期间,却仍有渔民铤而走险,擅自捕捞。

  2021年8月,渔民张某擅自在平海镇附近投放一种俗称“地笼”的渔具开展非法捕捞,于次日凌晨与妻子回收渔具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地笼”45个,鱼虾蟹24.75斤。

  “这种‘地笼’又称‘绝户笼’,只要不慎进入,什么鱼都跑不掉,会严重影响渔业资源的再生长。”承办法官张鉴洋解释道。

  最终,因犯非法捕捞海产品罪,张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其妻子因二次犯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如何才能做到惩戒与修复并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十日内增殖放流3000元的鱼类苗种。

  

  惠东县人民法院联合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渔政总队惠东大队到巽寮湾海域,监督被告人将价值3000元鱼苗放归大海。

  “想想还是很后悔,以后绝对不会这样了。”二人懊悔不已,在法院、检察院及渔政部门的三方监督下,将自费购买的价值3000元的鱼苗放归大海。

  该案是惠州法院对生态破坏行为的一次“亮剑”。“司法﹢生态修复”的保护方式不仅体现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损害赔偿上,也同样体现在刑事诉讼的量刑上。

  2020年,沈某、钟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龙门县某地的桉树采伐出售。诉讼过程中,二人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异地补植复绿,并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2.57万元,异地补植复绿项目经龙门县林业局验收合格。

  鉴于二人系初犯,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补植复绿等情节,龙门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审判与修复,看似相去甚远,实则紧密相连。

  近年来,惠州两级法院创新探索“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通过惩治与修复并重的新举措,为持续营造山清水秀的美丽惠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目前已完成12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近1亿元。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干警到澳头街道渔人码头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兴一方经济 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驱车沿着美丽的铁岗河缓缓驶入龙门县龙潭镇,一路上竹木加工厂和工艺作坊随处可见,载满竹木原料和产品的车辆往来穿梭,不时能闻到竹木散发出来的淡淡清香。

  这个总面积不到300平方公里的小镇,森林覆盖率却高达80.34%。一根根竹木撑起了龙潭镇的富民产业,目前,龙潭竹木制品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是龙潭镇的支柱产业。

  “现在开庭!”2024年4月16日,龙潭法庭在当地竹木制品协会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随即开庭审理,协会近20名企业代表现场旁听。

  “法官,如果货款被久拖不还,我们该如何走诉讼程序?”“如果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法官,可以麻烦您到我们企业开展普法讲座吗?”庭审结束后,企业代表纷纷上前,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邀请法官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

  据统计,这样的竹木制品中小微企业在龙潭镇有1300余家,全镇2.8万户人口中,有近1.8万人从事竹木制品行业。近年来,龙潭镇竹木产业完成转型升级,享有225项专利技术,产品乘着互联网的东风销至全球,行业订单量大幅增长。

  可随之而来的,是相继出现的行业纠纷。这一苗头立马引起了龙潭法庭庭长罗秋燕的注意。“竹木产业已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势头强劲,若相应的法治保障跟不上,必然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如何运用法治力量护航当地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2023年,龙潭法庭推出以“服务木协,助推振兴”为主题的“一庭一品”特色品牌,设立巡回审判点便是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放眼全市,一系列的尝试和探索正在“序盘”:惠州中院推出“一项目一专班”“一园区一专班”方案,推动全市范围内成立9个产业专班、园区专班、项目专班;博罗县人民法院联合罗浮山景区管委会创建“无讼景区”;惠东法院在新材料产业园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安排专人驻点办公,提供现场答疑解惑等法律服务……一张司法护航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护网”正在不断织密扎牢。

  2024年,惠州两级法院审结涉产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23宗,其中调撤案件1049宗,调撤率达33.59%,涉及金额逾15.65亿元,累计为60余家地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工作。

  

  惠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到红花湖景区开展“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主题普法活动。

  保一方平安 让游客安享自然之美

  博罗县罗浮山下,阳光明媚的午后,金色的光线透过树梢,洒在了澜石河岸边的水池上。池边玩耍的孩子们或蹲或站,有的小心翼翼地用手捧起一汪清水,有的大胆地跳入水中,激起一圈圈涟漪。

  然而,就在他们即将踏入更深的水域时,一道拦网横亘在他们眼前,如同一道无形的界线,提醒着孩子们这里危险。见状,一旁的大人迅速向前,拦住了孩子们。“你们看,这里有‘此处水深,请勿戏水’的警示牌,再往前可就危险了。”拦网旁的警示牌在阳光下格外显眼。

  不远处,看着重新回到浅水区的孩子们,正在回访景区商家的曹万畅松了一口气。曹万畅是罗浮山人民法庭庭长,这些警示牌的设立,源于他起草的一份司法建议。

  2024年4月,曹万畅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事情的起因是长宁镇罗浮山下的某农场发生的一起溺水事故。原告的家属认为农场未尽管理义务,不仅未提醒游客农场水池的深水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还在岸边出售游泳圈、水上桌椅等用品,以提供水上游玩项目作为旅游宣传卖点,对溺水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虽然家属和农场负责人都表示接受调解结果,但发出调解书的曹万畅心里却始终还有一个疙瘩。“多数景区附近的商家都没有安全防范意识。这案子是结了,但隐患还没消除呀。”

  于是,一份司法建议书被送到了长宁镇人民政府。

  “完善‘野景点’安全风险警示和应急救援设施。加强‘野景点’普法宣传活动。规范属地居民商业经营活动。”

  三条建议,一针见血。收到司法建议的长宁镇政府马上联系了曹万畅。三天后,镇政府联合罗浮山法庭对澜石河沿线的景区商家开展防溺水培训课堂和普法讲座。活动现场,商家和群众还收到了法庭自己编印的安全手册。

  据悉,司法建议发出后,长宁镇已在易发溺水区域增设应急救生圈40套,安装警示牌48个。在汛期、旅游旺季定期组织职能部门会同村干部对澜石河沿线加强巡查宣传,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如火如荼,惠州法院也在不断以司法之力守护这绿水青山。2024年,惠州两级法院发出涉“环两山”示范区建设相关司法建议14份,收到回复11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2场。

  罗浮山下,澜石河边,孩子们的欢声笑语,如同清脆的银铃,在宁静的景区间回荡。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0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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