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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乡邻琐事起纠纷 善意执行化恩仇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关系和睦的邻居胜过远方的亲戚,反之,邻里关系若是处理不当,不仅可能产生积怨,还会给双方的生活带来很多不痛快。近日,天门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妥善化解了邻里乡亲间的矛盾,双方一笑泯恩仇。

  年过花甲的王大妈和张大妈是同村同组村民,两家相隔不远。2023年6月的一天,王大妈在自家门前路边放置了一块石头,路过的张大妈觉得石头挡了自己去路,还占了公共道路,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吵得不可开交之时,张大妈一气之下对着王大妈脸部扇了两巴掌,造成王大妈受伤。报警后,公安部门对张大妈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后王大妈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王大妈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王大妈遂将张大妈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张大妈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天门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大妈赔偿王大妈各项经济损失13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大妈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王大妈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仔细查阅执行卷宗,考虑到双方为同组村民,二人日常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且案涉标的额不大,如果只是简单强制执行,必将使两家的关系“雪上加霜”。执行法官拨通张大妈的电话,了解其不愿意赔偿的原因,并与张大妈约定时间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张大妈见到执行法官时,情绪十分激动:“我是不会赔偿的,一分钱我都不会拿出来的,随便你们怎么处理……”

  “张大妈,您不要急,有什么不服气的您慢慢说。”执行法官耐心安抚张大妈的情绪,与她拉起家常,询问她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张大妈诉苦道,自己身体不太好长期需要吃药,家里还有孙子需要照顾,还表示是因为王大妈拉扯推搡了自己,自己才还手的。

  沟通过程中,张大妈情绪慢慢缓和,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耐心向张大妈分析案情、释法析理。“老话说‘人到难处邻里来’,你们本是乡里乡亲,邻里之间还是要以和为贵。并且你打人确实不对,如果拒不赔偿我们可能会对你罚款、司法拘留,到时候小孙子也没人照顾了。”

  听到这些,张大妈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赔偿数额过多,自己无力负担。随后,执行法官三次致电王大妈,听取其意见,经过反复沟通,王大妈终于谅解了张大妈:“乡里乡亲的,能够和睦相处是最好的了,我愿意和解。”

  

  最终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大妈一次性支付王大妈8000元后案件了结。近日,王大妈收到了案件执行款,双方表示今后有事好好沟通,和平相处。

  “面对邻里乡亲熟人社会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小矛盾可能演变为大纠纷,因此我们办案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真正解开群众心结。”天门法院执行局局长陈云红常常说道。

  天门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充分发挥司法案件办理对社会价值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倡导和谐友善;并根据具体案情,灵活采取合理、有效的执行措施,最大化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以来,共执结涉民生小标的案件2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

   稿件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6265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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