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庭长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成功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卢某与妻子(已故)育有三个女儿,随着年岁的增长,卢某体弱多病,失去生活来源,因小女儿未对其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纠纷,遂将小女儿卢某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尽快明确老人的赡养责任,妥善化解赡养矛盾,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就地审理该起案件。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针对父女间的争议焦点,从中华传统美德、人伦亲情、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进行劝导,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矛盾,珍惜亲情。鉴于被告卢某某听力残疾且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综合当地消费水平、身体情况、子女情况、经济收入等因素,承办法官酌定被告卢某某每年给付原告卢某赡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卢某不再需要赡养为止。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结合本案的赡养问题,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向巡回审判车外旁听的村民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直以来,榆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开展巡回审判,把便利的司法服务“装上车”“送上门”,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以实际行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