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收到了!首笔还款2万元已经打过来了。”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阳江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小分队的悉心调解下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曾某拿到还款向执行团队连连道谢。
原来,曾某在阳春市马水镇经营养殖场,2021年,袁某在曾某处购买生猪,并拉到东莞进行屠宰。后袁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欠下货款27.9万元便停止生意合作。然而,从供货完毕日至2023年4月,袁某仅归还10万元货款,仍欠17.9万元,于是袁某出具了欠条,双方协商每月还款1.5万元。
但此后,曾某始终未能收到袁某拖欠的货款,2023年8月,曾某诉至阳春市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后,判决袁某支付货款17.9万元和利息给曾某。然而,袁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曾某便申请执行。
案件到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一直未能查找到袁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未能找到其本人。近日,执行法官在广州出差期间,收到申请人曾某电话,称发现袁某在东莞常平附近活动。挂断电话后,执行人员立马处理好出差事宜,于当天中午赶到常平当地。
根据申请人曾某提供的信息,执行人员在一处茶楼找到了被执行人袁某,将其带到了常平法庭与申请人曾某进行当面协商。
“我不是不还钱,是真的没办法啊!”起初,袁某态度消极,辩称生意不好没有还款能力。执行人员见状,严重警告了袁某,并告知不配合执行可能面临拘留。此时,袁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请求联系家人,尝试筹款。不久,其家人赶到后,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了判决内容,也阐明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
经过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的来回沟通协商,最终,申请人曾某同意让袁某先偿还2万元欠款,剩余款项双方协议每月偿还不低于5000元。
同时,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袁某表示接下来会积极工作,尽快把欠款还完。至此,已是晚上11时,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双方都十分感谢执行人员不辞辛苦,执行人员说:“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