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观点专栏 > 纪律教育画访谈丨对抗组织审查,错上加错!

纪律教育画访谈丨对抗组织审查,错上加错!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纪法链接】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10/31/content_925601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