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会议。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于静,北京市丰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崔林,30家区直行政机关和26个街镇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市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丰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从舜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一同观看了丰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片《益心·问长风》,苏从舜宣读了《决定》全文。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密,丰台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唐卫东,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洋,新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任志峰围绕自身履职实际及与检察院的日常工作对接情况发言,就近年来丰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于静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深入贯彻实施《决定》,以更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二是聚焦高质效办案履职,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北京实践”。三是强化“丰彩·五色”品牌建设,创造和总结更多公益诉讼保护检察实践的“丰台经验”。
丰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泽锋详细介绍了丰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和努力方向。近年来,丰台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与区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区委和人大的支持,推动形成区委领导、各负其责、社会协同、广泛参与的公益诉讼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坚持践行绿色生态理念,捍卫“希望田野”;加强食品安全保护,守护“舌尖安全”;把牢国有财产金钥匙,确保“颗粒归仓”;赓续传承英烈荣光,擦亮红色记忆;聚焦新领域案件,开展特殊群体保护。他强调,与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待相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坚持高位推进、协调发展,以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检察监督,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峰充分肯定了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三是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
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