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某酒后驾驶,撞到行驶的摩托车后致车辆失控,其后连续碰撞4辆停放在路边停车位的小轿车。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6月12日5时17分,林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准备回家。行驶至诏安县南诏镇玉良路时,先是碰撞到前方许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接着又碰撞到停放在路旁停车位上的4辆小轿车,造成6车局部受损、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弃车逃离现场。近1个小时后,林某在诏安县玉良路中石化加油站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0.0mg/100ml,许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经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吴娅琼 沈雯悦)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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