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小芳 洪媛)“我真的知道错了,希望你们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认真遵守规定。”日前,三明市将乐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将乐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谢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
在缓刑考验期间,谢某某不知悔改,多次参与赌博,被将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收缴剩余赌资28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将乐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将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撤销对谢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