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别样的庭审现场在被告人家中有序进行。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将“检护民生”服务延伸至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被告人金某某涉嫌犯刑事犯罪一案由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因个人原因导致骨折无法外出,为贯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高效能动履职的同时,避免被告人受久案不结的诉累,经承办检察官与法官沟通,决定到金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本案。
几平方米的房间里,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围坐在一起,庭审应有的程序一个都没有少,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金某某积极配合,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布判决。被告人金某某表示认罪服判,好好接受教训,以后绝不再犯。
法律有尺度,办案有温度。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是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检护民生”执法理念的一个缩影,在确保依法能动履职打击犯罪的同时,让被告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人性化,彰显了法律公正,体现了司法温情,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