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翠华 谢炜珉)日前,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下半年,谢某在永定区某工业园区内成立电商工作室,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注册网店销售鞋服,并雇请陈某、王某进行配货、发货等日常业务。2021年下半年起,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谢某从特殊渠道批量采购假冒“耐克”“落维”等注册商标的鞋服,由陈某、王某协助在网络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店销售。
经查明,谢某经营的相关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为近500万元,谢某从中获利约100万元。案发后,警方在谢某仓库内查获一万余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价值94万余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王某、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于2024年10月24日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上一篇:男子醉酒躺楼道 民警救助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