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男性假扮女性在网络平台上以恋爱为“幌子”多次骗取他人钱款的诈骗案件。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隐瞒自己男性身份,以名为“思琪”的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汪某微信好友并确立恋爱关系。张某编造家人生病、自己身体不适、过生日等理由,多次向汪某索要钱款,并让其女朋友向汪某发送微信语音消息,让汪某相信自己的女性身份。经统计,被告人张某诈骗人民币19万余元。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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