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的更名办理是生效判决执行工作具体落实的最后环节,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裁判过程中适当发挥指引功能,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运行创造有利条件,最终使法律目的实现、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落实。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许某、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因案涉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屋,在办理房屋档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协助赵某办理更名过户,房屋一直未能变更至赵某名下,赵某起诉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变更,但房屋登记机关一直以房屋档案未办理为由不予配合办理。
执行法官面对当事人的诉求,积极主动出击,到房屋档案机关逐个环节了解情况,终于查明档案不能办理原因为被执行人在发现房屋被判决更至他人名下后,拒不缴纳税费,导致档案办理不能继续进行。在发现原因后,办案法官积极与房屋税务部门沟通,法院向税务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部门协助赵某代被执行人办理税费,从而排除税费本人缴纳规定的最大阻碍,房屋登记部门也予以积极配合,当日将档案的扫描归档等环节一次性完成,房屋档案建立工作顺利完成,申请执行人成功办理房屋产权证。
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纸上谈兵,长春经开法院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执行的实际成果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