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检查 > 石城检察:大山深处有回音 法治宣传入人心

石城检察:大山深处有回音 法治宣传入人心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通过此次宣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也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破坏,感谢检察官能给我补救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盗伐林木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真诚悔过。

  2023年12月,石城县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油锯到辖区内高田镇某某山国有林场内砍伐林木,石城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当地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增强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张某某走进大山深处,化身“宣传志愿者”,通过现身说法,发放保护森林宣传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讲述乱砍滥伐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了周边群众的法治意识。“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大家能够从身边发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检察官在开展法治教育时说。

  日前,检察官再次到林地现场进行“回头看”,张某某已在滥伐的林地上种植了林木,被采伐的山林已萌芽复绿,真正做到了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坚持“轻罪不轻视、小案不小办”,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画好基层治理最大“同心圆”。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06/20241106607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