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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赠酒引纷争 释法说理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4年3月,一位小伙疾步走进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进入大厅就说侦查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陈某。见此情形,接访院领导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事立即引导情绪激动的来访者登记入座,为他送上清茶,耐心听他诉说控告事由。

  在交流过程中,接访检察人员逐渐了解到这位年轻人的故事。他姓徐,弟弟刚考入心仪的大学,全家人都沉浸在金榜题名的喜悦氛围中。然而,这份喜悦却因一次意外的纷争戛然而止。

  2023年8月的一天晚上,徐某为庆祝弟弟考上大学,在某酒吧宴请弟弟的同学。在此期间,陈某也在该酒吧和朋友饮酒。陈某性格豪爽热情,发现徐某酒桌上的某同学是自己朋友,便前去敬酒,并当场表示可以赠送徐某等人两箱酒,同时示意服务员上酒。

  然而陈某送酒行为却引来了徐某的不满,徐某认为陈某过于高调抢了风头,有损其颜面,执意拒绝。陈某赠酒被拒,也觉得伤了颜面。二人酒意上头,因此发生激烈争吵。酒吧老板对二人进行劝阻,徐某又与老板发生争吵。陈某见状异常生气,认为徐某不识好人心,于是随手拿起一个空啤酒瓶砸碎,用碎啤酒瓶抵住徐某脖子处进行威吓,欲让徐某停止吵闹。徐某惊慌失措,准备扭头逃跑,结果扭头过程中脖子被碎啤酒瓶划伤,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徐某受伤后报警。侦查机关认为徐某伤情为轻微伤,决定对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徐某对处罚决定强烈不满,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服之下徐某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控告,他一边激动表达诉求,一边向接访人员展示他脖子上的划痕。

  在听完徐某控告事项原委后,接访检察人员先是对他进行安抚,并对其委屈、困惑和不忿表示理解。待到徐某平复心情后,告知我院会及时受理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留下他的联系电话,承诺尽快给他回复。

  我院确定一名副检察长包案,抽调控申、刑检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办案组,办案组多次约访徐某及其代理律师,当面听取诉求。同时,包案领导和办案组成员调阅审查了原案所有卷宗材料,并当面听取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审查意见,理清案件争议焦点。经依法审查,办案组认为侦查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徐某坚持控告,主要是因为对寻衅滋事罪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误区,且未获得陈某赔偿。

  结合徐某主要诉求,包案院领导及办案组多次走访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一是向案件当事人询问在场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向其他现场人员询问了解情况,还原案件经过。二是在案发相同时段走访涉案酒吧,核实案发现场地理位置、客流情况、封闭状况等,从而审查陈某行为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的法定情节。经审查,办案组认为陈某的行为并非无事生非,也不是随意殴打他人,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观上也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有效化解徐某法结、心结,我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当地社区干部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同时邀请办案民警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侦查机关对陈某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四个小时的示证、论证和释法说理,徐某当场表示接受并理解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工作还在继续。包案院领导分别走访了徐某和陈某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发现两人均认识本地的一名企业家,且对该企业家均比较尊敬信任。为提升释法说理效果,包案院领导邀请该企业家参与调解。经过多轮居中调解,陈某真诚向徐某道歉赔偿,徐某也表示谅解。听着两位年轻人握手言和爽朗的笑声,之前的纷争消弭于无形。这一刻,我们的内心无比充实和满足,所有的辛苦付出都有了价值和意义。

  法者,定分止争也。小案非小事,小案不小办。这只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小小缩影,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身体力行。今后我们将继续与群众心贴心,做好矛盾预防,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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