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靖安县公安局获悉,2名犯罪嫌疑人为谋取利益,私自盗伐靖安县多个山场的杉树,最终在出售杉树时被民警抓获。 9月下旬,靖安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宝峰镇某山场的杉树遭人盗伐。接警后,该局宝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树桩的痕迹很新,我们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在近期作案的。”宝峰派出所副所长舒敏豫告诉记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作案,他们连续几天在盗伐地进行蹲守,但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多次蹲点无果后,办案民警随即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在走访调查中,民警了解到,该山场在10多年前被某企业承包并种植了杉树,近年来基本上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这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盗伐地点位于山场深处,离村庄和马路较远,附近无人员居住,也未遗留有效线索,让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困境。 “在盗伐现场找不到有效线索的情况下,我们及时调整思路,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车辆的线索。”舒敏豫说。 9月20日,宝峰派出所联合该局森林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的车进行布控。在2名犯罪嫌疑人用车将木材运输至某厂出售后,民警一举将2人成功抓获。 “我们抓获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已将钱收入囊中,2人各自获利700余元。”舒敏豫告诉记者,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黄某和黄某飞还是亲兄弟,他们相约一起盗伐杉木,但各自盗伐出售的金额归个人所得。 在抓获现场,黄某、黄某飞对其非法盗伐山场杉树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民警调查,黄某、黄某飞自今年9月以来多次作案,将某企业的杉树盗伐后,制成2米长的原木,通过出售非法获利。不仅如此,民警在进一步的调查侦办过程中发现,辖区周围还有多个山场的杉树被盗伐,且均为黄某、黄某飞所为。后经专业人士现场鉴定,黄某、黄某飞共盗伐杉树110余株,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黄某飞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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