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揭阳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行政复议的衔接,更好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要求,对可依法开展协同化解的行政争议与案件,要加强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成因,确认当事人诉求,找准争议焦点,采取组织听证、促成和解、协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补救、提出意见建议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依托多元解纷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可邀请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也可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及时关注行政争议化解措施的履行情况,督促案涉行政机关履行到位。
意见强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常态化交流,延伸基层治理工作触角,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平台,依法及时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存在瑕疵,但与行政相对人主张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揭阳中院、市检察院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市司法局可以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发送行政复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