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逃避、妨碍、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连城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9年期间,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同村李某甲借款12万元,因期间一直未按约定还款,李某甲于2019年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甲借款本金11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法院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移送公安。连城县检察院2024年3月受理本案后审查查明,李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微信收入高达100余万元,然而李某将部分钱款用于赌博都未将被害人李某甲的借款还清。
被告人李某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积极协商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连城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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