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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曝光3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3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11月5日15时10分许,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山海高速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应急车道,车后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执勤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预警,随后上前查看情况,发现驾驶人在驾驶位上睡着了。

  经询问,驾驶人周某当天从海口出发自驾前往三亚,途经该路段时感到疲惫,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休息。随后,执勤民警向其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最终,因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周某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10月31日20时58分许,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新风路与田家炳中学交叉口设卡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涉嫌超员载人,便让其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超出的两人均为未成年人。驾驶人林某称孩子年幼体小,怀抱中并不占据额外的座位空间,且仅一小段路,便抱着侥幸心理超员上路行驶。执勤民警对林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终,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林某被罚款100元。

  10月31日8时许,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G9811高速番阳互通处,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的驾驶人刘某峰疑似酒驾,便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刘某峰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检测过程中还发现驾驶人穿拖鞋开车,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刘某峰称,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以为睡了一觉就没事了,没想到今早体内还存有酒精。随后,执勤民警本着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向驾驶人刘某峰科普如何规避隔夜酒驾上路及穿拖鞋驾车的危害,其听完后表示不会再犯。最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刘某峰被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15分、暂扣半年,并拖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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