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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号贩子”转战预约挂号平台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有了病,想就医,挂号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据上观新闻11月11日报道,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近期收到多名患者的投诉,称花了300元在一款名为“上海挂号预约”的App上预约挂号后,前往医院却未能顺利就医。记者经调查发现,这款看起来是挂号软件的App,其实是“号贩子”用来揽客的移动客户端。

  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极大畅通了患者的就医渠道、提升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在这其中,诸如“北京114预约挂号”等具有公益便民性质的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成为患者挂号的首选。但也要注意到,有些“变了味”的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因其收取服务费、具有营利性质,进而成为“号贩子”从线下转战到线上的“最强武器”。

  “号贩子”通过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违法开展有偿“代挂号”服务,损害了公共利益、污染了网络环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属于违法行为。医院挂号凭证与上述明确列举的票证均属于有限资源的有价凭证,因此有偿“代挂号”行为可能被视为倒卖行为的一种。进一步看,如果“代挂号”行为以盈利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代挂号”过程中泄露了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如果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对用户发布“代挂号”等违规信息的行为,属于明知或应知的范围,却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号贩子”利用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揽客,既是在打法律“擦边球”,也是在为平台合理合法开展相关业务“埋雷”。谨防此类行为发生,监管需要及时跟上,平台也不能当“甩手掌柜”。首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严厉打击“号贩子”的同时,协调互联网监管部门,对此类平台加大审核力度、堵住源头,健全投诉受理、责任调处等追责机制,实现对平台的有效指导与监管;其次,第三方预约挂号平台要尽到监测排除的义务,随时监测清理不合法的“代挂号”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最后,医院自有的挂号平台也要进一步优化升级预约挂号系统,通过完善“挂号实名制”制度、优化退号机制等方式,堵塞挂号流程漏洞,压缩“号贩子”抢号的空间,还患者一个公平透明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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