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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系列谈⑥ 明确权责鼓干劲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无犯罪记录不再由社区出具证明,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村(社区)只出具“村民委员会建设规划许可的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身份证明”2项证明,停办一切应由部门核实承担的工作事项证明办理业务……一段时期以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基层治理权责,厘清基层权责清单,让基层治理更有效,服务群众更有力。

  基层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基层减负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干部干事创业。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基层工作既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如果权责模糊、权责错位,就容易导致基层干部该干的事没干好,不该干的事又疲于应付推不掉,工作经常处于“超载”状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笔者调研情况来看,县级职能部门过度下放权责,是导致权责不对等,造成基层负担的一个重要原因。县级职能部门将一些权责下放给乡镇的同时,却没有为乡镇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这大大增加了基层的工作负担。不少乡镇干部形容自己的工作状态好比“小马拉大车——有心无力”。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为理顺部门间权责体系和上下级权责界限提供了制度依据。比如,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若干规定》作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负担过重还有一个原因是不切实际、过多过滥的考核评比,其中一些考核指标被吐槽“不接地气、奇葩任性”。部分干部疲于应付差事,焦头烂额,也有的人一味追求“材料生花”“数字政绩”,跑偏走样。做好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

  减轻基层负担,明晰权责是关键。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从理顺基层权责关系、明确基层职责权限着手,破解基层负担加重的体制机制障碍,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让基层真正有责有权、责权匹配,才能使基层能够有资源、有精力、有能力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事实证明,不该由基层承担的事务少了,基层干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时间和劲头才能更足。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11/t20241115_86076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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