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多人旁听了庭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殷美根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殷美根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记者 彭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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