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今年4月,陈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漳平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鉴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一般立功表现、认罪等情节,遂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避免“不刑不罚”,今年9月,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向漳平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陈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实现行刑反向衔接有序运行。(赖文光 林梦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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