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为了能够中标,有的人竟搞一些小动作,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18年7月,陈某(化名)在网站上浏览到甲公司采购某应用软件项目公告,为谋求中标该项目,陈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A、B、C三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并在项目开标时安排公司员工一起到交易中心参与现场开标。后该项目由A公司以898万元中标。 因A公司与项目所需设备的供应公司未签署授权协议,陈某遂借用北京某公司、江西某公司的资质购买相关设备。陈某购买项目所需设备花费682.06万元,并支付中介服务费9.084万元和税费26.94万元,非法获利179.916万元。 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全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组织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在甲公司采购某应用软件项目中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 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及其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串通投标不仅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相关行业单位及人员要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