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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高达130万元!江西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各类品牌鞋应有尽有

  妄想“以假乱真”

  不料却因耍小聪明

  付出大代价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成某在萍乡市内开设店铺销售各类假冒品牌鞋。

  2022年6月8日,该店在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过程中被查获,现场查获假冒涉案名牌的鞋子340双以及账本等物品。经查,成某销售金额为130万元左右,查获的货值金额为3万元左右。

  2022年7月19日,被告人成某被萍乡市公安局青山分局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成某先后退缴非法获利23万元。

  法院审理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经民警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退缴非法获利,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成某有上述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和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切莫为了谋取一时之利

  而制假售假

  市场经营主体

  应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

  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4/2024111460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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