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11月11日,清远中院、韶关中院在韶关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工作方案》。清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伟光,韶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斌出席签署仪式。清远中院、韶关中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方案》明确,清远与韶关中院要以凝聚两地共识、强化司法服务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持续提升共建共享司法服务水平,强化工作保障,为实质化解涉清远、韶关两地边界林地等行政纠纷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包括:建立速裁快审机制,对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入诉讼程序、可以适用简案快审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案程序快速处理;建立示范审理机制,对调解不成的类案,选定其中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并指导调解员依照相关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就类案开展调解,实现“审理一案、调解一批、预防一类”;建立工作联络、联合调研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搭建清远、韶关两地司法与执法良性互动平台,助力提升两地司法与执法的能力与水平。
司法实践中,清远和韶关山水相连,地界相接,两地在北江流域行政执法、岭南国家公园(创建中)、广东大峡谷林权登记确权等方面存在执法司法不一、权属纠纷认定难问题,《方案》的签订为妥善解决该类问题开出“良方”,有助于清远、韶关两地法院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
近年来,清远中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化解行政争议,联合清远市司法局出台《清远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清远市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并在清新、英德及连州等地设立调解工作站,同时出台《清远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行机制》,建立了多元解纷新格局。
今后,两地法院将持续加强司法合作,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各自法院的优势,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为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合力,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