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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在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和对外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11月14日,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在沪召开。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专门就涉外检察工作召开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总结涉外检察工作新进展新成效,研究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研讨交流进一步提升涉外检察工作水平、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忠明在开幕式上致辞。

  应勇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高度,把涉外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认识和谋划,找准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司法外事助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维护国家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涉外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依法规范,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找准涉外检察的发力点,把可做的做到、该做的做好、能做的做实,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和对外工作。

  应勇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法治保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加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涉外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协同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坚定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加强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惩治跨境犯罪,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促进涉外犯罪治理。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着力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跨国经济犯罪,坚持内资外资等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持续落实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检察政策,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以涉外检察工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办理涉外案件是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认真贯彻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更加主动参与涉外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更好推动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开幕式并作总结讲话。中央政法委、中央外办、外交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涧,最高检机关部分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负责涉外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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