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提请监督工作、衔接工作反馈、数据共享、组织领导协调、纪律约束等六项机制,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紧密衔接、有机贯通,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党委政法委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依据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印发的相关规定等开展执法监督,按程序向检察机关反馈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对党委政法委要求开展的法律监督事项,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可以依法提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意见,并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意见》明确,党委政法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各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执法监督活动,协调解决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执法监督中发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可报请党委政法委启动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和案件评查。
《意见》明确,党委政法委牵头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高效运行,建立政法机关常态化联络机制,消除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的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保障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法律监督层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双方要加强对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联络,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监督衔接的具体方式方法,细化监督衔接的相关事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监督衔接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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