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用心用情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24人,发放救助金34万余元,其中低保户2人、困难妇女5人、未成年5人、残疾人2人。 一、多举措拓展司法救助线索来源 对内形成救助工作“一盘棋”格局,强化收案人员、承办人员对司法救助线索的识别及移送能力,控申部门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重点案件定期排查,变“坐等送案”为主动问案。如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一条妇女被泼硫酸故意伤害,造成大面积烧伤重伤二级,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治疗费用无力承担的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依规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对外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信息共享交换,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研判办理;同时,利用司法救助及特殊群体社会救助法律监督模型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本县低保户、监测户、残疾人等群体信息数据与案件被害人数据进行碰撞,发现并救助未成年1人、残疾人2人。 二、多渠道解决司法救助资金难题 充分利用上下联动救助机制,在办理兰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时发现救助需求较大,遂加强与市检察院沟通,提请开展联动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及时缓解兰某某生活困境。借助外力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与县法院、县志愿者联合会签署“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合作协议,将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的款项,用于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慈善帮助。截至目前,通过该基金共计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其中救助残疾人2名、困难妇女1名、未成年人1名,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三、多元救助做实司法为民 加强本单位部门联动,促进司法救助与民事支持起诉等多部门融合履职,同时强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多维帮扶,主动协调乡镇、教育、妇联等部门,通过社会力量解决被救助人在就学、医疗、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如在办理系未成年人被监护侵害的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该院在予以经济救助的同时,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并支持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针对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家庭变故等带来的心理创伤,协调心理服务中心开展心理创伤干预修复、心理疏导,有效帮助被救助家庭回归正常生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