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某,你现在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11月20日上午,贵溪市志光镇综治中心内,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正在巡回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经乡镇人大代表、承办法官和当地村干部共同劝导和调处,双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
图为该案巡回审理现场 据悉,原告关某和被告郭某系同村村民。今年5月,两人在交谈时发生口角,被告郭某动手将原告关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后,被告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原告关某受伤后,被告郭某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拒绝赔偿其他损失。经协商无果后,关某起诉郭某,请求判令郭某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受案后,承办法官在做好判前释法析理的基础上,依法核算了关某应获的赔偿金额,并向双方详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定标准,先行平息双方对赔偿数额的争议。 在后续解纷过程中,鉴于双方仍心存对立,乡镇人大代表、承办法官及村干部多次对两人进行沟通劝导,并从多个角度耐心疏导两人情绪。反复晓以情理后,双方均表态愿意协商。为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20日上午,承办法官赴志光镇综治中心巡回审理该案,乡镇人大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农村法律明白人全程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乡镇人大代表详细汇报了志光法庭今年以来各项工作情况,悉心听取和记录人大代表对该院及该庭的意见建议。其后,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当场宣教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知识,共同号召干部群众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经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庭后再次引导和调处,双方于当日中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随即全额兑付到位,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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