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全省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检察机关11月起开展“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活动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为期一年,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组织寻访各类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博物馆,纪念场馆等,联合相关部门摸排辖区内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线索。针对群众反映的、寻访发现的涉文物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失职渎职行为,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批捕公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出抗诉等检察办案手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形成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我们将推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落实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为陕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彤说。(记者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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