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始建于秦朝,至今保留着优秀的客家文化传统、众多古文物和古建筑,有着十分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保护佗城古城的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遗产,龙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路径,以龙川佗城古城红色、绿色、古色等“三色”资源保护为重点,将“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打造“益”护龙腾之守护古城“三色”公益诉讼品牌,持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不断推动龙川检察高质量发展。
创建基地
搭牢检察品牌“基础架”
龙川县检察院坚持以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创建为抓手,搭牢品牌“基础架”,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枫树坝库区流域面积广,是广东省第二大水库,是珠三角的重要生活水源地,也是龙川最重要的生态屏障。2023年6月,龙川县检察院与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枫树坝保护区管理处设立湿地型生态自然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共同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出谋献策,结合枫树坝库区丰富的生态资源,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优势,为擦亮广东龙川“绿色”名片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11月,县检察院在鹤市镇莲坑村设立全市首个镇级“林长+检察长”滴水寨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加强林长办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凝聚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发展新格局,对鹤市镇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效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2024年3月,县检察院与龙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田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并在佗城苏堤高标准农田创建了“田长+检察长”联动机制耕地保护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作用,织密龙川耕地“保护网”,重点宣传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为全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作示范引领作用。
创举措建机制
激发检察品牌“内生力”
在创建基地的同时,龙川县检察院注重相关机制的建设,在基地设置宣传栏、举行法治宣讲、培训活动,并通过巡林巡河巡田等,不断充实丰富品牌内容。与枫树坝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关于加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设置法治宣传栏4处,协作设置野生动物科普展览室一个。
为更好保护耕地,与龙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 织密龙川耕地“保护网”的实施意见》,在佗城苏堤“田长+检察长”联动机制耕地保护示范基地设置宣传栏,为检察介入耕地保护提供了依据和实践操作。
多途径聚合力
提升检察品牌“新高度”
龙川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为依托,围绕龙川古城“三色”保护,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品牌效果落实。
强化“红色”资源保护。龙川县是中央苏区县,有着丰富红色资源,24个乡镇几乎都有纪念碑等设施。县检察院持续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和烈士纪念设施监督活动,经实地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规范、通往道路无指示路牌、杂草丛生、年久失修等问题,亟须修复。
龙川县检察院及时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当地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对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当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都高度重视,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开展“回头看”。通过专项监督活动,促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争取到8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14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翻新,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整洁与清静,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力保护了龙川红色资源。
强化“绿色”资源保护。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平台,加强与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污染水资源、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等刑事犯罪案件,为龙川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15件21人、起诉22件3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回复整改率达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追索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3066万元,督促修复治理被破坏的林地118亩。加大对枫树坝水库、东江河等重要水源地公益诉讼保护力度,深挖办案线索,办理了非法洗砂等涉河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制止非法洗砂等行为的发生,使东江和韩江生态流域资源得到最大保护。
强化“古色”资源保护。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住建、文化、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助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对走访调查发现的佗城正相塔、胜利塔、越王南庙、南越文化长廊存在风化脱落、人为和自然破坏等现象,积极与县文广旅体局等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磋商,发出检察建议书,促成县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申请400多万元资金对上述文物进行修复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