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居民之间、居民与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时的各种矛盾纠纷和日常生活中的争执。
(二)矛盾纠纷有哪些类型?
1.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
2. 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 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有哪些解决手段?
1. 双方和解: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 人民调解: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3.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各方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
4.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5.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 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使纠纷得到解决。
(四)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
1. 商议和解:“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当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真诚、文明的协商,达成共识,化解纠纷。
2. 寻求调解:当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可以向所在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综治中心等申请调解,通过专业调解人员或是亲戚朋友间调解,释法、明理,让双方解开心结,消除矛盾,化解纠纷。
3. 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判,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4. 提起诉讼:俗称“打官司”,当其他途径都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遇到困难、挫折和矛盾纠纷等烦心事时,一定要心平气和,理性对待,多一些冷静、多一些克制、多一些交流、多一些宽容,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或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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