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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试点开展五项户籍业务“全程网办”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真没想到,临时身份证明在网上就办成了,太快捷太方便了!”11月14日,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的马先生电话咨询西夏区公安分局北京西路派出所,称其在宁东工作,准备参加考试,发现身份证不慎丢失,能否帮助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以免耽误考试。

  民警了解情况后告诉马先生,银川市试点开通了临时身份证明全程网上办理业务,不需要到窗口,通过宁夏政府服务网——公安专区,选择相应事项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即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马先生在网上上传了资料,即时生成开具了临时身份证明,这让他开心不已。

  11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临时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婚姻状况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变更更正5项户籍业务“全程网办”试点工作。银川市上线应用临时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3类电子证明,通过电子证明方式实现3项事项“全程网办”;吴忠市上线应用申请户籍登记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变更更正,这2项事项的证明材料“减材料”或“免提交”,通过调用共享平台数据信息实现“全程网办”。办理相关业务的申请人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公安专区中选择具体事项,选择所在市、县(市、区),依次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结束后,可在“我的办件”查看办件结果或获取电子证明。

  按照要求,临时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等4项户籍业务事项,限群众本人申请办理,不可代办。其中,临时身份证明事项适用于在国内已有户籍登记人员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事项适用于在宁夏已有户籍登记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事项适用于在国内已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人员办理,办理此事项所需的结婚登记信息、离婚登记信息等必要材料如系统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获取,则无法办理此事项,此事项办理完结后,如需打印变更后的信息,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事项,申请人需自行上传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该报告需在有效验证期内,此事项办理完结后,如需打印变更后的信息,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注销证明事项由群众本人或近亲属提出申请,网上平台仅支持宁夏户籍人员办理,适用于已注销户籍需要开具此类证明的人员。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nxyw/202411/t20241120_94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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