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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电动自行车 石嘴山交警“普法+劝导”入脑更入心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石嘴山交警在路面、小区、学校,广泛开展《规定》的推广普及和政策解读工作,劝导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平罗:织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网

  “娃娃确实不对,我们也有责任。”11月13日,在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耍酷炫技的未成年人马某某的父亲说。

  近日,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视频举报,视频中显示,一名少年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不停地做“翘头”动作,肆无忌惮地炫技,且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11月13日,平罗交警经过摸排找到视频中的未成年人马某某,对其父母及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承诺书》。

  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护学岗”和“警校家”联动护学机制,组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校园安保力量协同共建,形成公安交警、值日教师、家长志愿者、校园保安等力量协调配合的工作联合体。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劝导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保障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织牢织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网”。

  大武口: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两轮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且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有些家长为了方便,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配备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1月以来,大武口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中,利用学生上下学时段,在学校周边路口、路段,针对未满16周岁学生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通过交规科普、现场扣留车辆、通知家长、通知学校、登记信息留底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劝导教育,督促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告诫学生未达到驾驶年龄骑乘电动车的危害,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同时结合事故案例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整治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3起,查处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车260起,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70起,违法载人1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2起。

  隆湖:“头”等大事不小觑

  11月14日,隆湖交警大队教导员马科研带领执勤民警辅警开展不戴头盔劝导查处整治行动,利用无人机喊话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穿插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你骑车怎么不戴安全头盔呢?”“在后备箱里放着”“我家就在前面,一会就到了”“着急出门忘戴了”……一些群众总是以各种借口来搪塞。“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减少头部受伤的风险达70%以上。”大队民警辅警结合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强化“头盔就是护头盾”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头盔佩戴率。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pajs/202411/t20241121_947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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