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法治 > 《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8条,在全面实施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和创新性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要求其完善服务功能、统一服务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进行备案,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为规范市场活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条例》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6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