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普法宣传(图/受访单位提供)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11月22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由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 该案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仅用3天,是去年以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274件刑事速裁案件中的一件。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相比其他刑事案件,危险驾驶案大都具有数量多、案情简单、证据确实等特点,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秉承简案快办、小案立办的原则,坚持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 “我们积极发挥公检法联席会议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统一常见罪名不起诉标准,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移送、起诉、审理,努力将各类矛盾风险防范于早、化解于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新超介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是该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轻罪治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治理中的支撑作用的一个缩影。 “轻罪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还在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王新超告诉记者。 同时,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我真心认罪悔过,愿意赔偿。”去年12月,该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导致长时间无法达成和解,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当事人温某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并委托代理人依法提存16万元赔偿保证金。 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此外,该院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去年11月办理的一起案件让我印象比较深刻。”该院检察官戴超子介绍,年近70岁的王某某为了捕猎野猪在村庄多处安放猎夹,其中一个夹子将赖某某的一头黄牛右后脚夹伤。 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该院拟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以“听证入村+普法下乡”的形式将听证会现场搬到当地集市。听证会上,王某某作了认罪悔罪陈述,自愿接受处罚,并现身说法,用个人教训让乡亲们“长记性”。 近年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始终,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3年以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4.30%,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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