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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人变“补鱼人”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增殖放流现场(图/受访单位提供)

  “鱼苗入河,以后这萍水河的生态肯定越来越好,鱼多了,水也能更清,周边环境也跟着美起来咯!”12月4日,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的见证下,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人文某某、刘某某开展生态修复,进行增殖放流,一尾尾鱼苗在暖阳下被投放到萍水河中。

  2023年9月的某天晚上,文某某伙同刘某某使用电鱼工具在萍水河支流进行非法捕捞(获鱼1公斤左右),被巡查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将案件依法移送至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定,文某某、刘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对二人判处刑罚。该院遂决定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此后,该案移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处理。最终,确定以每人购买价值5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作为对文某某、刘某某的行政处理结果。

  12月4日上午,在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和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共同监督下,文某某、刘某某将购买的鱼苗全部投入萍水河中,通过增殖放流补偿萍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放流过程中,检察干警还向围观群众普及了相关渔业法律知识。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16/202412166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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