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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法院举司法之力护山海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莆田秀屿区,地处我省东南沿海中部,四面环水,海域面积4514.75平方米。有天然良港—秀屿港、有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湄洲岛、有全国最大鲍鱼养殖基地—南日岛等。一眼望去,映入眼帘的是一片波光粼粼、碧海蓝天的景象。近年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积极立足于沿海地域区位的特点,匠心打造司法生态工程,持续为秀屿实现生态文明时代高颜值高素质跨跃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打一场海清水绿之“战役”

  绿水青山生态发展理念早已经深入秀屿法院上下的心,该院全面落实“河长制”,依托驻区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联动执法,助力辖区水系治理工作。

  “我们综合运用宣传、预防、打击等手段,完善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探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共审结洪某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33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判处生态修复费等8.8万元,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秀屿法院院长许一新表示。

  打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战,秀屿法院有决心,更有底气。在机制上,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多元调解等协作机制,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环境网上监督,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问题;成效上,加力加速重点打击辖区多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

  “秀屿地处沿海,肩负着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的重大职责。我们将立足司法职能,全力保护好蓝天碧水,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努力让群众安心、舒心、放心生活。”该院生态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谱一曲绿水青山之“壮歌”

  绿水,是秀屿天然的底色。守护这笔天然的“财富”,秀屿法院敢付出、勇担当、有作为。

  由于秀屿位于莆田“界外”沿海,海岸线绵延。一些不法分子无序开发和肆意开采砂子,直接影响到海岸和相关海域地貌,严重影响海洋的渔业生态环境。为守护这片山海生态环境,秀屿法院坚持以最严厉的法治重点惩治类似违法犯罪、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019年9月6日,以徐某、陈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吴海域,并向该海域填海造地的采砂船队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达2178810元。徐某还伙同其它人无证非法开采砂子。经鉴定,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高达4138968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它9名被告人也被判处1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退还非法所得。

  该院还下好“先手棋”,创新机制,推进涉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充实生态合议庭,探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增强涉非法采砂采矿案件的审判质效。

  非行之难,终之斯难。守护山海生态,秀屿法院谱写着秀屿司法生态人“不负绿水青山”的豪情壮歌。

  作一幅水碧渔兴之“画作”

  近年来,秀屿法院大力做好“水文章”,不断探索和实践有效保护水域的司法手段。

  “我们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营造湄洲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至今没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缠访、闹访,为维护湄洲旅游景区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秀屿法院湄洲法庭相关负责人坚定地说。

  湄洲法庭协同湄洲岛管委会、工商局制定《“放心游湄洲”旅游系统投诉、快处、先赔实施办法》,保证广大游客在湄洲岛旅游期间的合法权益;主动加强司法保护,加大对湄洲旅游景区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发挥自身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个案件,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2020年10月,秀屿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湄洲旅游纠纷诉非联动中心”,为湄洲岛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秀屿法院积极创建旅游纠纷“无诉景区”,在重点景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中心景区管理处建立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受到各方的肯定。

  “南日岛鲍鱼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秀屿区南日岛鲍鱼养殖户打心眼里感激秀屿法院法官的付出。南日岛鲍鱼年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年产鲍鱼养殖产量超过3亿粒,年产值达10多亿元人民币。秀屿法院院大力为鲍鱼养殖产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驾护航。推出巡回办案法庭,在主岛上设立3个巡回办案法庭,同时在偏避的小岛设立6个巡回办案点,5个委托收案点。确确实实地打造出家门口的法庭。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理论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将栉风沐雨,一往无前,持续把秀屿这幅锦绣‘河山图’越画越美。”许一新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2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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