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
德阳中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涉毒案件
9名被告人中
1人被判处死刑
3人被判处死缓
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
一条从缅甸途经云南再到四川的
跨境贩毒链就此覆灭
此前报道:
经审理查明
另查明
被告人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8月12日被中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高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3月22日被绵阳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2月4日被释放。
法院认为
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并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江某某与被告人李某共谋共同出资购买、运输毒品用于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江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吴某某为李某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在李某的安排下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李某某在李某的指使下,帮助李某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李某二帮助李某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二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陈某某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毒品而指使刘某某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被告人杨某某与刘某某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杨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高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李某二、刘某某、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前述五人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下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