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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厘清直播带货各方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一边异常火爆,一边乱象丛生。直播带货,从诞生以来一直是毁誉参半。

  “不公平竞争、平台数据造假、虚假广告等问题层出不穷,直播带货面临的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直播带货中各方的相关责任。

  2020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6·18”促销活动期间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超过11万条。这份报告显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售后服务难保障等。

  让皮剑龙格外注意的是,目前,直播带货的虚假宣传屡见不鲜。“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等使用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以尚未有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伪造荣誉进行宣传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现行直播带货,一般是商家与经纪公司合作,约定带货的产品和流程,后由经纪公司安排“网红”推广产品。“主播接受经纪公司安排进行产品推荐,此前对产品无全面了解。”皮剑龙坦言,此时出现的产品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这也导致消费者出现维修难、换货难、退货难,赔偿更难。

  为此,皮剑龙呼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消费者反映的售后问题、侵权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电商平台也应对直播带货行为加强监管,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规范自身平台支付和订单跟踪系统,约束平台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3/05/613_3267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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